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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
泉卫医罚〔2025〕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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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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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 |
侯建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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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侯建彬伪造病历、实施有创操作未按照规定取得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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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违反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适用《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9-1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适用《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1的规定;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适用《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7-1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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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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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期 |
2025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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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