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泉卫医罚〔2025〕5-3号)
时间:2025-10-11 17:46 浏览量:

决定书文号

泉卫医罚〔2025〕5-3

执法主体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法对象

李新宇

处罚事由

李新宇实施有创操作未按照规定取得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适用《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1的规定;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适用《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7-1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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