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泉卫医罚〔2025〕5-7号)
时间:2025-10-11 17:53 浏览量:

决定书文号

泉卫医罚〔2025〕5-7

执法主体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法对象

泉州市第一医院

处罚事由

泉州市第一医院实施有创操作未按照规定取得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1泉州市第一医院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泉州市第一医院及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适用《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5-2的规定;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适用《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7-1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000元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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