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泉卫医罚〔2026〕1-1号)
时间:2026-02-1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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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
泉卫医罚〔2026〕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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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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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 |
晋江臻渼兰积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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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晋江臻渼兰积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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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违反条款: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适用《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医疗机构管理条例》5-1的规定;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适用《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7-2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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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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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期 |
2026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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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