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泉卫公罚〔2026〕1号)
时间:2026-04-13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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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
泉卫公罚〔20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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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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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 |
泉州市丰泽区顺乐宁养生保健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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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沐浴场所经营活动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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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违反条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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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44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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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期 |
2026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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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