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泉卫公罚〔2026〕2号)
时间:2026-08-14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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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
泉卫公罚〔20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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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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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 |
晋江鸿福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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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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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违反条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序号11(级别:轻微、档次: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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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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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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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