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泉卫医罚〔2026〕4-2号)
时间:2026-09-15 10:49 浏览量:

决定书文号

泉卫医罚〔2026〕4-2号

执法主体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法对象

陈君华

处罚事由

陈君华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独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案

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和《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12-1 的规定。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决定日期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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