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泉卫医罚〔2026〕4-2号)
时间:2026-09-1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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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
泉卫医罚〔2026〕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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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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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 |
陈君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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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陈君华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独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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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违反条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和《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12-1 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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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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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期 |
2026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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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