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9-02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泉卫审批函〔2026〕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16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现场审查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市卫健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泉州市医疗机构许可事项现场审查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医疗机构许可事项现场
审查工作规则
一、制定目的
医疗机构许可事项现场审查以“以审促改、以核促建、审查并举”为目的,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医疗质量水平和服务效率。
二、适用范围
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需进行现场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含备案管理的医疗机构)以及行政审批人员建议需要现场审查事项。
三、审查标准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诊疗科目相关标准、规定、规范、通知等,涉及医疗机构许可的相关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规定、通知等。
四、审查组织
(一)专家组的组建
本规则所称医疗机构许可事项现场审查专家(以下简称审查专家),是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纳入审查专家库管理,在办理医疗机构有关审批项目过程中,参加医疗机构现场审查工作的各类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现场审查专家组成员根据需要审查的专业技术类别从泉州市医学会医疗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除医疗机构设置现场审查外,现场审查专家组由至少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特邀人员除外)。与被审查单位(人员)具有亲缘、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参加现场审查专家组。现场审查需有市卫健委审批人员参加,负责现场审查组织、协调并监督专家组按程序、标准审查。现场审查专家组确定1名专家担任组长,专家组所有人员明确分工,每项审查任务至少由两名专家交叉审查并签字。
(二)现场审查流程
1.召开现场审查小组碰头会。由市卫健委审批工作人员召集,明确专家组成员审查任务、标准和要求,与被审查人进行沟通和对接。放射诊疗类许可项目由委职业健康科牵头进行。
2.逐项审查和评估。现场审查专家组成员根据审查任务分工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每个审查项目由1-2名专家进行审查,现场审查评估中,审查成员难以判断审查结论的,由审查组长组织集体讨论确定。
3.现场反馈审查结论。经审查组收集整理审查材料,讨论、汇总审查结果。讨论现场审查结论时,被审查人须回避。专家组长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专家组审查结论。
4.审查结论及签发。现场审查专家组依据现场审查资料、现场审查情况在《医疗机构现场审查记录表》上详细记录并签字,内容应当包括审查时间、审查人员组成、审查过程、审查内容、符合和不符合标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专家组审查结论。市卫健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要求,结合专家审查意见及机构的整改报告,做出许可决定,或者备案后核查予以通过。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委政策法规与审批科(监督科)负责工作规则的制定,委医政医管科、人事科等科室配合做好专家组织及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专家组成员负责现场审查。 被审查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确保现场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纪律,确保工作质量。医疗机构现场审查工作业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位工作人员要准确把握政策,规范办事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现场审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现场审查认定结果,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健全机制,完善全链条监管。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做好行政许可与监督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开展诊疗活动,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医疗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