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9-1000-2022-00021
- 备注/文号:泉卫医政函〔2022〕18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4
各县(市、区)卫健局、医保分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市属公立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910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成效,根据福建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现将《深化"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问题,推进医院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资源共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总结,稳步推动共享互认工作。请各地卫健部门、市属医院于2022年10月13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
市卫健委联系人:吴德坤 联系电话:0595-22274332;
传真:0595-22181928,邮箱:qzyzk2003@163.com。
市医保局联系人:张振斌
联系电话:0595-28288977,传真:0595-28288986。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深化“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问题,
推进医院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资源共享”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按照市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化“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问题,推进医院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资源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2〕720号)精神,进一步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问题,深化推进我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接全省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及影像云平台。力争2022年10月底前,信息化水平达到接入条件的公立医院100%对接省平台,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共享互认;市属医疗机构及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医学影像资料共享调阅。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100%开展互认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和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工作范围
以三级公立医院为重点,在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泉部队医院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巩固提升工作。社会办医疗机构参照互认管理办法,做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三、职责分工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分批推进原则开展互认工作。泉州市卫健委负责市属医院工作指导;县(市、区)卫健部门负责辖区医疗机构工作指导。医疗保障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推进辖区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支持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按照全省“三医一张网”信息化统筹规划设计要求,接入全省统一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子平台,实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汇聚,持续提升平台数据质量,优化互认流程,完善互认机制,提高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效率。
(二)积极对接省级“医学影像云”建设。在一期已实现检查检验报告共享互认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接入省级“医学影像云”平台,实现联网医疗机构的医学影像资料共享调阅。联网医疗机构应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开展院内信息系统改造,按时完成对接“医学影像云”平台工作。
(三)提升同质化水平。按全省统一部署接入全省临床实验室的室内质控数据分析子系统,逐步对接医疗机构LIS系统,提高质控频率。充分发挥医学检查检验质控中心作用,制订完善本市检查检验项目质量评价指标和质量管理要求,开展实验室检查检验结果质量控制和提升,促进实验室的同质化发展。医疗机构应加强检查检验科室的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质控组织开展的室间质量评价。
(四)完善互认管理体系。发挥各疾病诊疗质控中心职能,合理界定不合理重复检查范围,进行重复检查的合理性核查。发挥医疗机构质控管理部门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检查检验互认管理制度,就医务人员不互认理由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工作流程,为有关医务人员开展调阅共享及互认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及保障措施。
(五)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大对省卫健委发布的“福建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宣传片的互认政策宣传、医疗机构院内宣传讲解等。各地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推广宣传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工作成果,为互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医疗机构应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医务人员要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五、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从2022年5月至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22年5-6月)。细化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开展宣传发动。统一宣传“福建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宣传片。
(二)项目建设(2022年6-8月)。对接省级“影像云”平台和全省统一的临床实验室室内质控数据分析子系统,发挥各疾病诊疗质控中心职能,合理界定不合理重复检查范围。
(三)整改提升(2022年9月)。开展患者的知晓率、满意率、支持率调查。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省共享互认平台数据分析,要求各医疗机构对照问题和薄弱环节,按期完成整改,提升实验室检查检验水平,提升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平台数据质量。
(四)总结阶段(2022年10月)。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对本区域内的深化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全市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及影像资料共享调阅项目规划建设和组织实施。各地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更深层次的互联互通互认。
(二)强化医保基金绩效考核。鼓励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合理确定医保基金预算总额,不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调减区域总额预算和单个医疗机构预算总额。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卫健部门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合力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质控组织加强辖区检查检验能力建设,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托“三医一张网”数据汇集,收集线索,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结果监控等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资料共享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增加实验室质控频次,加强质控中心的监督职能。
(五)完善奖惩机制。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指导,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分配考核机制,对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提出改进要求。对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产生纠纷的,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涂改检查检验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规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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