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9-1000-2023-00017
- 备注/文号:泉卫基层函〔2023〕29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0
现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社区医院建设名单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23〕16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给你们,请各地卫健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已建成的社区医院要进一步提升完善。相关县(市、区)卫健部门要对通过社区医院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指导监督,督促其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重点科室管理,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支持社区医院提升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资源配备,加强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不断满足辖区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申建的社区医院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下半年申建社区医院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社区医院建设基本标准评估表》《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评估表》开展机构自评并完成自查自纠,县级卫健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县级初审并督促县级评估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我委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市级评估。
三、推动建设具有二级服务能力的社区医院。未设立综合性区医院的市辖区要加快建设具有二级服务能力的社区医院,以更好地承接辖区内医疗保障、公共卫生等工作。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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