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9-1000-2023-00024
    • 备注/文号:泉卫科教函〔2023〕30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31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01 11:13

    县(市、区)卫健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委属各单位及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委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8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21〕99号)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我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招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已取得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鼓励各县(市、区)分期、分批组织村卫生所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二)二级及以上医院 

      取得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及以上、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其他专业临床执业医师。 

      (三)监狱、教育系统 

      既往未参加过全科医生岗位培训、骨干培训及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监狱、教育系统从业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卫健局报名)。 

      以上人员如属于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且报考卫生专业技术中、高级任职资格,应参加相应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无需报名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二、培训年限和实施单位 

      训总时长不少于12个月,原则上一年内完成(学员减免阶段除外),为全脱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和全科临床思维训练,培训模块、轮转科室、培训时间及培训方式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闽卫科教函〔2020〕25号)文件要求执行。 

      培训招录、管理工作由福建省卫健委委托福建省全科医学培训分中心(挂靠厦门医学院,以下简称“厦门分中心”)组织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据之一。 

      三、招录流程 

      (一)报名及初审 

      各地卫健行政部门、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单位内)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报名,并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及初审(重点加强培训对象报名资格审核),于2023年97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初审通过人员报名材料(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寄往市卫健委科教科,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报名人员按所在医院类型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狱、教育系统报名人员填报《2023年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报名表》(附件1); 

      2.二级及以上医院报名人员填报《2022年福建省综合医院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报名表》(附件2); 

      3.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报名人员均需提交) 

      4.第一学历、最高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报名人员均需提交) 

      (二)审核 

      市卫健委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于913日前将报名情况汇总表省培训中心厦门分中心审核 

      (三)录取 

      927日前,由厦门分中心根据省卫健委科教处复核确认的录取名单统筹安排培训对象,发布培训安排通知。 

      四、报到 

      (一)1016日前,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均须到培训基地报到,具体时间及要求由各培训基地通知。 

      (二)有关培训基地应于10月23日将本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汇总表(含未报到名单及原因)上报市卫健委,同时报送厦门分中心(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实际报到情况将作为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年限起始认定及财政生活补助费发放的依据。 

      (三)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选送单位应保证培训对象全脱产参加培训;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外,请假时间超过1天要报培训基地医院审批;培训期间年度各类请休假累计超过7天的,培训时长延长15天;超过15天的,培训时长延长1个月;超过3个月的,予以终止培训。终止培训的,已培训时间不予累计。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培训时间相应顺延。 

         培训基地应及时将延长培训超过1个月、中途退培、终止培训的学员名单报厦门分中心备案。 

      (四)符合培训减免条件的学员,应在培训报到后15天内填写减免申请表(详见闽卫科教函〔2020〕25号文件附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培训基地负责受理初审培训学员的减免申请,在培训报到后1个月内厦门分中心复核汇总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录取资格。报名时请确认所提交的联系电话号码准确无误,以便联络。 

      (二)政策咨询和招录方面的有关问题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市卫健委联系电话:22286811,邮箱qzkjk2023@163.com; 

      厦门分中心:0592—6382651,邮箱:fjqkfzx@xmmc.edu.cn。 

        

      附件:1.2023年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报名表

       

          2.2023年福建省综合医院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报名表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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