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9-1000-2023-00025
    • 备注/文号:泉卫综〔2023〕2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7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2023-10-09 11:37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委属各单位及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各办班单位: 

      经审核,共确定114个项目为2023年第二批泉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并通过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开,供全市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参加。请各地各单位结合以下要求认真实施。 

      一、严格办班纪律,坚持厉行节约 

      各办班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廉洁有关规定。 

      二、强化计划落实,提高项目完成率 

      各办班单位要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培训主体责任,根据立项情况合理安排办班计划,提高项目完成率。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卫办科教函〔2023〕6号),做好培训项目的举办前登记、培训过程管理、学分授予和执行反馈等工作。不得将项目交由非执行单位举办,联合办班的单位要明确第一主办单位。未经认可的在泉州市内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市级Ⅱ类)所取得学分视为无效学分。 

      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由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临时下达且要求2023年内完成的培训任务,有关单位可根据相关文件向市卫健委科教科申请补报市级项目,补报项目获批后直接安排项目编号,不再单独发文公布项目计划。其余不再受理市级项目补报。 

      三、严把办班质量,强化意识形态管理 

      各项目负责人要把好教学质量关和学员人数,严格依照教学课时、教学内容、授予学分标准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得随意变更教学计划。培训班举办前,要对师资简历、授课材料开展意识形态审核,并上报意识形态承诺书。各办班单位应严把意识形态关,压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把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到卫生健康培训工作中。 

      泉州市卫健委联系人:林伯阳、黄培泉,联系电话:22286811。 

        

      附件:2023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班汇总表(第二批)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9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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