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9-1200-2022-00025
- 备注/文号:泉卫医政函〔2022〕27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8
各县(市、区)卫健局、工信局(工信科技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分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分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科经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科经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市属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闽卫医政函〔2022〕969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8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纠风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协调推进。各纠风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沟通联系,共享互通线索信息,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完善线索移交机制,组织联合查处。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纠风工作中的协调组织作用,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纠风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加快落实规纪法衔接。
二、突出纠风重点。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用药用械集中整治,加大打击涉疫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力度,继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精准打击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串换高值医用耗材、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落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不得为推荐宣传母乳代用品或相关产品的人员提供条件和场所,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持续清理各类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等有效性存疑、风险性极高的诊疗项目,规范公立医院牙科医生多点执业,对于开展种植牙服务、但不参加种植牙耗材省际联盟采购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督察。深入开展纪委监委“点题整治”项目,持续开展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深化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严厉打击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行为。
三、改进监管方法。创新监管手段与制度设计,用好“三医一张网”项目作用,推进医保、卫健、市场、税务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特别是抗肿瘤药物、抗菌药物、辅助用药和高值耗材、收费耗材等,以及集采非中选产品替代集采中选产品等情况。建立健全纠风投诉举报平台,借鉴“互联网+”督查模式,制定举报投诉、转办跟踪、督导反馈的闭环管理办法。完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对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量化激励约束处理措施。
四、强化标本兼治。要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将纠风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列入评审评价、院长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等的重要内容。将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防治结合、惩防并举,加强岗前职业、警示等廉洁纪律教育,弘扬崇高职业精神。
五、坚持各司其职。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纠风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按照《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明确部门职能和责任分工。市级纠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请于2022年11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卫健委医政科。
联系人:吴德坤,电话:0595-22274332。
邮箱:qzyzk2003@163.com。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 州 市 公 安 局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泉 州 市 商 务 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 州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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