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9-1200-2023-00023
- 备注/文号:泉卫监督函〔2023〕3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2
各县(市、区)卫健局、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
根据国家、省上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托幼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可在福建省卫健委官网综合监督处双随机栏目下载)要求,各地要认真开展辖区托幼机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的采光照明监督抽检工作。各县(市、区)卫健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于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于12月10日前将汇总结果报省卫监所,并抄送市卫健委监督科。
市卫健委联系人:陈晓明 ,电话:22273704
市教育局联系人:苏联解 ,电话:22767196
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联系人:黄骞,电话:28066255;
邮箱:1901350651@qq.com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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