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9-12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泉卫疾控〔202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9
根据泉州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要求设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的申请,我委组织市级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评审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和《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现场评审、验收。根据市级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批准泉州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设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获准设立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内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的筛查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和程序应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任务。
二、及时将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呈阳性反应的样品送市级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配合做好个案调查,完成疫情上报。
三、定期汇总、上报所在单位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数据资料,并抄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四、承担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任务。
五、每年度参加艾滋病检测确证中心实验室或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组织的实验室质量考核、能力验证。
同时,泉州市第一医院(东街院区)不再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检测筛查工作。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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