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9-03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泉医改组〔202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4
现将《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4年6月6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4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深化拓展“三争”行动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三医”协同治理,推动形成分级诊疗新格局,持续释放“医改”惠民红利。
一、完善医疗资源供给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就医需求
(一)推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规划,抓好22个省、市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力争2024年新增2000张医疗床位。细化落实投入、医保、人事等各方面保障政策,推进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上海六院福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要突出以“大专科、小综合”的骨科特色为主,巩固提升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作用,力争1个重点专科达到国家级水平,建设省级创伤骨科与修复重建医学研究中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要争取引进1~2个高层次人才团队、2~3名客座专家,填补区域内技术空白10~15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四级手术占比分别较上一年提高2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支持市属公立医院高位嫁接“国家队”优质医疗资源,深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技术协作中心建设,力争推动共建紧密型医联体;推进泉州市正骨医院打造区域中医骨伤科医学诊疗中心,支持泉州市光前医院打造区域肿瘤放化疗医疗中心。二、三级公立医院(含中医类)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比例逐年提升。实施“五个一批”诊疗能力提升计划,力争新增1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医改领导小组,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落实,不再列出〕
(二)支持科研创新发展。建立健全医学科技创新体系,争取市直多部门联合出台《泉州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加强卫生健康领域科研工作。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三级医院积极争创省级重点实验室。深化院校合作,共建医疗卫生优质科研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医院与高校联合申报“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培育医疗卫生领域科研骨干。启动“泉州市医疗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拟立项10个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组织申报“泉州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拟立项120个以内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加快福建医科大学泉州湾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打造成产、学、研、用一体化的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建设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安校区,推动升格本科层次医学院校,提升医学人才培养层次与质量。支持华侨大学医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扩大临床医学等专业招生规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华侨大学、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三)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福建中医药大学海丝中医药中心项目,接收针灸、骨伤两专业学生在泉培养,各级中医医院对接引入一批福建中医药大学“国医大师工作室”“全国名中医工作室”“福建省名中医工作室”,依托市(县)级中医院建设福建中医药大学健康管理中心,设置一批治未病专科。推动丰泽区、晋江市、安溪县申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依托泉州市中医院、泉州市正骨医院等继续办好中医青年骨干、基层好中医、基层适宜技术等培训项目,培养一批基层中医药人才。全面推广“共享中药房”,实现县域覆盖率100%,探索建立市域“共享中药房”信息平台。提升12家薄弱基层中医馆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20家市级精品中医馆。推动泉州市正骨医院12种院内制剂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调剂使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深入开展改善就医感受主题活动,推行优质护理、门诊多学科诊疗、慢病长处方等服务,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资料调阅共享机制。推进公立医院病房条件改造提升行动,加强病房适老化、舒适化、便利化改造。将“无陪护”病房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三级医院,并延伸至二级公立医院。(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
二、健全医联体运行机制,促进健康信息互通共享
(一)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扎实推进省级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架构和议事决策制度,健全城市医疗集团管理机制。完善“双主任”管理机制,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同质辐射、共享下沉,牵头医院为经基层转诊的签约居民提供优先转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继续把医疗集团成员单位能力提升纳入院长年度目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
(二)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落实县域医共体“六个一体化”30条指导清单,结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打包支付和绩效考核,发挥整体优势,增强县域医共体优质高效运行的内生动力。依托县域医共体(总医院)成立县域慢病管理中心,构建“慢病管理中心—慢病管理分中心—慢病管理点”三级慢病管理体系,组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病管理、签约服务等“大团队”,推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同质化、标准化。加快建设县级综合医院“四大中心”,继续推进“千名医师下基层”工作。完善以人员下沉、资源共享为重点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轮换派驻、绩效考评制度,推动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骨干医生下沉到成员单位开展坐诊、帮带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
(三)补齐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短板。对照国家服务能力相应标准,实施21所薄弱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遴选20家达到推荐标准且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落实基层首诊制度,积极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因地制宜修订完善基层首诊病种目录,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促进县乡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衔接统一;至2024年底基层诊疗量占比达到65%或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三医一张网”部门协同机制,积极推进“三医”数字化赋能和智慧服务转型升级,促进“三医”信息互通共享。完善“健康泉州云平台”便民服务功能,开发建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调阅和多人群智能提醒服务项目。加快预约诊疗系统、“5G+智慧妇幼”等信息化应用推广。推动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支持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等人口大县的县级综合医院申报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4级测评。建立健全医保结算清单制度,推动医保经办标准化,健全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推进医保经办全流程数字化服务,打造医保惠民暖心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数字办)
三、深入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健全薪酬分配激励机制
(一)落实卫生人才激励政策。实施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引聘行动、高素质卫生健康人才培育行动,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允许按“一事一议”原则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医学博士等人才给予资金支持。重点加强高级职称、高学历、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全市争取引进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团队1~2个,增加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500人次,新增5~10名博士。加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力度,做好各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鼓励“走出去”到医学院校开展招聘行动,推动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快速提升。实施“公开招聘一批”“定向培养一批”“培训提升一批”等“三个一批”,推行“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进一步配齐配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技人员。落实县域医师队伍补短板政策,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新增培养医学定向生20名左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市委编办)
(二)探索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总结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控制备案管理试点单位的工作经验,逐步推进市直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备案管理方式。指导有需求、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人员总量控制备案管理试点工作。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按照有关政策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指导县级编办按规定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空编,全力保障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用编。逐步将实现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卫健委、人社局)
(三)细化薪酬分配办法。深入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公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总会计师年度目标年薪和绩效考评制度,“一院一策”制定年度目标,完善与功能定位、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年度目标考核评价办法。健全分级分类调控机制,全面推行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收入增长、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等因素,每年适当增加公立医院薪酬总量。细化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办法,建立健全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公立医院内部薪酬分配体系,实现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探索推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
四、坚持协同治理,深化“药、价、保”集成改革
(一)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按照设定的调整周期和触发机制开展评估,2024年6月底前完成调价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在总量范围内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发挥医疗服务价格杠杆引导作用,推动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更加优化。落实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组织、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医疗新技术发展。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学服务收费政策。对于均质化程度高、适宜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逐步实施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城同价;积极调整“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的诊查费等政策,促进分级诊疗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下沉。(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二)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拓展DRG付费改革范围。2024年底前,实现DRG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70%。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DRG支付方式改革,开展中医DRG优势病组付费改革。开展日间手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巩固提升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改革成效,不断深化指标考核导向,合理提高医保基金对县域医共体的总额控制指标,新增医保基金向基层倾斜,基本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占比47.5%以上。(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健委)
(三)扩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面。常态化跟进国家、省级、省际联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称“集采”)成果,扩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范围,开展第五批市级医用耗材“集采”,2024年底前“集采”药品、医用耗材力争分别扩大至600种、40种以上。做好“集采”中选品种协议期满接续工作,合并“集采”批次。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考核拨付程序,促进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各级医疗机构每季度分别向同级卫健、医保等部门报告或反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支付、药品供应保障等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建议;相关部门按职责及时予以指导或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同级医改协调机构。(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四)落实全民医保制度。依托基本医保“一人一档”参保信息管理平台,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青壮年、在校学生、新生儿、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实现“应保尽保”。继续巩固提升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力争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科学稳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医疗费用综合保障制度,做好门诊和住院医保待遇政策的统筹衔接。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落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政策,重点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积极争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试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
(五)强化医保基金安全管理。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完善医保基金监管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管理医保基金指导,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医保基金使用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惩处的全流程智能监控机制。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就诊患者医保身份核验、医保目录适用认定、记录和检查检验报告存档等工作,规范诊疗、计价、收费等行为;将规范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作为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评重点内容,与薪酬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五、健全现代医院治理机制,提增公立医院运营效益
(一)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持续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服务规范、绩效考核等制度机制改革。推进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职业化建设,引导医院领导人员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医院管理。深入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和“泉州市卫生健康经济管理队伍能力提升”活动,加强财会监管,防范化解公立医院经济运行风险。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和县域医共体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对标对表“国考”指标,重点提升短板项目,提升二、三级公立医院在全国的排名。(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二)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状况相协调的可持续投入保障机制,探索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疗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相应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并落实对中医、传染病、精神病等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按照“保基本、强基层”的要求,地方政府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全面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公立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运用好《泉州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评价标准(试行)》,整体推进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教育局、财政局)
(三)加强成本控制管理。强化公立医院内部管控体系与运作机制的构筑及完善,致力于填补管理漏洞,改善运营状况,调控成本支出结构,降低运营成本压力。进一步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诊疗流程,根据临床实际需求,优先采用“集采”中选的药品、医用耗材,以及性价比较高的对应产品;遵循诊疗规范,理性运用医药资源,合理进行检查治疗,进一步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收入比重;稳步提升医疗服务本身的收益,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安全性。(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
六、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医药卫生领域监管
(一)改革公共卫生体系。按照“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的思路,完成市、县两级疾控中心综合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领导,推进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调整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设置,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并安排专人负责,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强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能。探索建立疾控“首席专家”制度,实行特岗特薪。(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
(二)加强全民健康管理。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推行“三减三健”行动、分级分类分标管理等举措。实施适龄女性接种HPV疫苗等项目,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推动疾病防治关口前移。完善向中小学驻派健康副校(园)长机制。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作共建,提升医养融合发展档次。进一步健全爱国卫生运动长效管理、属地责任机制,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及省级卫生乡镇创建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创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开展探索基层多病共防共管和慢病医防融合服务模式省级试点工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家庭建设等工作,推动完善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等运行机制,探索网格化服务、积分制管理等举措,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教育局、民政局、医保局)
(三)提升“三医”监管效力。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监管制度,加大对市级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持续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围绕“两品一械”的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开展排查治理。提升药品智慧监管能力,加强药品全链条、全过程、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推动药品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医疗机构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等机制,探索将药械采购及储存维护、特殊药品管理、储备医疗物资轮换等方面指标纳入各级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卫生、大健康”理念,进一步借鉴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坚持医改高位推进体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小切口、差异化、引领性的创新举措,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拓展,确保医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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