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9-0300-2025-00011
- 备注/文号:泉卫监督函〔2025〕25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9
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5〕153号)及《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闽疾控局监督函〔2025〕66号)文件要求,请各县(市、区)认真组织对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并于10月9日前将工作总结(可同时报送工作亮点材料)和抽检结果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于10月13日前将汇总结果报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
市卫健委联系方式:22273704
市教育局联系方式:22767196
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联系方式:28066237
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5〕153号)》
2.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
2025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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