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卫函〔2025〕75号
答复类型:A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3号建议的答复
王巧艺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社区托育机构建设的建议》(第10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大力加强普惠托育服务工作。针对我市社区托育机构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我市主要做法和成效如下:
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市政府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委编办、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等19个市直部门为成员,明确职责分工,定期调度协调,合理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营造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确保政策引领,加大扶持力度
(一)出台扶持政策。先后出台《泉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泉州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结合《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及结构变化,在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工作中,将包括婴幼儿托育设施在内等公益性配套设施纳入统筹规划,同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予以保障。在土地出让、工程设计、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做到同步动工、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保障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得到落实。
(二)加大对托育服务机构的补助优惠力度。一是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水电气按居民价格收费等有关扶持政策,全市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按居民价格收费,自2022年10月以来累计减免24.8万元,有效降低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成本。二是继2020-2023年连续4年把托育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后,2024年市级投入资金600万元主要用于托育机构运营补助,2025年市委、市政府把“实施备案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总投入约1200万元,市县财政资金按1:1配套。三是加固风险保障在全省首创“市级统一招标、分县统一签订保险合同”方式,为全市托育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四是开展免费体验,面向全市所有首次入托的婴幼儿家庭免费发放“泉享托”普惠托育体验券,促进目标家庭了解托育、信任托育。
(三)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新建一批社区托育点,如“党建+”邻里中心托育点和社区托育点,作为就近托育补充,目前已引导12家“党建+”邻里中心托育点和16家社区开办托班,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满足家长对便捷托育服务的需求。
三、保障托育人才质量,提升公众信任程度
(一)加强托育服务人才供给。引导高职院校根据我市托育服务产业发展需求,开设幼儿教育、护理等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培养专业师资人才,为我市托育服务行业储备专业的人才力量。
同时,鼓励技工院校与托育机构建立“订单培养”合作,培养从事婴幼儿托育服务、卫生保健与管理等领域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我市成立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产教融合联盟,本市5家高职院校和22家中职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培养学生9025名。
(二)研发标准化托育课程,确立行业标准。联合泉州市家庭发展事物中心、市托育卫生保健指导中心、高等职业院校等行业专家及老师,研发执行泉州市托育课程。课程研发遵循发展适宜性理念、基于回应性照料理念。我市已举办26期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培训班,共培训2720人次,701人获托育卫生保健培训合格证书。
四、加强行业监管,守护安全底线
推进智慧托育服务应用,积极开发政府管理端、机构运营管理端、家长共育端、医育结合端、人才培训共享端等五个端口,实现资源布局实时监控“一张网”、人员技能培训“一网办”、智慧服务“一键通”,推进机构“网上提交即刻办”、家庭“入托网上约”,医疗支持“全覆盖”。
下一步,我市将以入选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城市和争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为契机,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始终坚持高位推动、不断优化政策支持、持续加大资金保障、稳步强化人才培养、有效筑牢安全底线、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多个维度发力,推动托育服务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吴达辉
联 系 人:刘晓榕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市政府督查室;晋江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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