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9-0800-2018-00010
- 备注/文号:泉卫计函[2018]106 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17
关于申请设置泉州朗盛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材料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7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8号),经研究,同意设置泉州朗盛医学检验实验室。请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附件)的核准事项做好筹建工作。
南安市卫计局要加强督导,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及安全生产等规范要求。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安市卫计局。
附件:
批准文号:泉卫计医字〔2018〕6号
福建朗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 别:医学检验实验室
名 称:泉州朗盛医学检验实验室
选 址:南安市普莲路柳南小区E7栋
经营性质:营利性
床 位: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投资总额:叁仟万元人民币
其 他:
1.本批准书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项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申请;开展基因检测的,基因检测试剂、医疗设备及软件等须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基因组测序如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器官、组织等遗传材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应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医疗机构建筑布局、医疗用房使用、污水污物医疗废物处理等问题,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3.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9年5月16日止。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内完成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筹建;如需延长批准书有效期,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未按规定申请延续和本机关不准予延续的,本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后无效,由本机关予以注销并公布。
批准机关:(章)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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