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9-0800-2018-00011
- 备注/文号:泉卫计函[2018]10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17
福建优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设置安溪优福血液透析中心的材料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血液透析中心规划设置登记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8号),经研究,同意设置安溪优福血液透析中心。请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附件)的核准事项做好筹建工作。
安溪县卫计局要加强督导,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及安全生产等规范要求建设。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溪县卫计局。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泉卫计医字〔2018〕7号
福建优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 别:血液透析中心
名 称:安溪优福血液透析中心
选 址:安溪县二环南路1009号
经营性质:营利性
床 位:20个血透单元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内科(肾病学专业)、医学检验科。
投资总额:壹仟贰佰万元人民币
其 他:
1.本批准书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机构涉及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项目应按规定另行报批。医疗机构建筑布局、医疗用房使用、污水污物医疗废物处理等,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3.批准书有效期内至2019年5月16日止。请在有效期内完成血液透析中心的筹建,如需延长批准书有效期,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未按规定申请延续和本机关不准予延续的,本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后无效,由本机关予以注销并公布。
批准机关:(章)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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