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9-0800-2018-00012
- 备注/文号:泉卫计函[2018]10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17
关于申请设置石狮仁德康复医院的材料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8号),经研究,同意设置石狮仁德康复医院。请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附件)的核准事项做好筹建工作。
石狮市卫计局要加强督导,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及安全生产等规范要求。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石狮市卫计局。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泉卫计医字〔2018〕5号
福建盛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 别:二级康复医院
名 称:石狮仁德康复医院
选 址:石狮市新公安局后面富贵路129号
所有制形式:私有
经营性质:营利性
床 位:101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骨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老年康复科、疼痛康复科、中医科、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医学检验科(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CT诊断、X线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
投资总额:伍仟万元人民币
其 他:
1.本批准书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医院需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另行申请。医疗机构建筑布局、医疗用房使用、污水污物医疗废物处理等,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3.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20年5月16日止。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内完成医院的筹建,如需延长批准书有效期,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未按规定申请延续和本机关不准予延续的,本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后无效,由本机关予以注销并公布。
批准机关:(章)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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