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9-1100-2020-00018
- 备注/文号:泉卫办防控函〔2020〕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1
各县(市、区)卫健局、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根据省卫健委第20202830号文件办理通知精神,现将《全国老龄办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并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抓紧做好医养结合、老年健康相关工作。
一、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提质扩容。根据《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推动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向当地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编办备案或变更登记增加“养老服务”等职能表述,推动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派驻相对固定的医务人员、托管运营、提供支援等方式,在养老机构中固定的场所为老年人提供持续的、嵌入式医疗服务。今年内,各县(市、区)医养结合机构(含嵌入式)数量要比2019年增加15%以上。
参照第一批省级医养结合机构综合示范培训基地培育创建做法,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印发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综合示范基地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卫老龄函〔2019〕873号)精神,开展本地区医养结合机构综合示范培训基地培育创建工作。
二、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工作。各试点社区至少完成50名(试点社区示范点至少完成80名)老年人的认知与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调查指标的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相关工作。对已完成调查与评估基础的社区,各级卫健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方专业力量,根据试点社区评估分类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干预策略,同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汇总工作,为第二批项目试点社区积累工作经验。
三、稳步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19〕483号)精神,稳步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年底前,要完成安宁疗护中心(科室、病区)建设并提供服务,要通过多种媒体多种方式,宣传安宁疗护的知识和理念、本辖区安宁疗护机构服务模式、服务内容等,要开展安宁疗护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社工、志愿者)的培训。
泉州市卫健委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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