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9-3000-2023-00007
- 备注/文号:泉卫综〔2023〕6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8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各办班单位:
经审核,共确定365个项目为2023年第一批泉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并通过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开,供全市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参加。请各地各单位结合以下要求认真实施。
一、严格办班纪律,坚持厉行节约
各办班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廉洁有关规定。
二、强化计划落实,提高项目完成率
各办班单位应根据立项情况合理安排办班计划,及时落实当年项目,提高项目完成率。要严格遵照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泉卫科教函〔2021〕100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卫科教函〔2022〕329号)等要求,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做好培训项目的管理及实施。各单位当年度获批的市级继续教育项目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和立项的依据,对项目办结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和单位,减少申请指标数。未经认可的在泉州市内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市级Ⅱ类)所取得学分视为无效学分。
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由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临时下达且要求2023年内完成的培训任务,有关单位可根据相关文件向市卫健委科教科申请补报市级项目,补报项目获批后直接安排项目编号,不再单独发文公布项目计划。其余不再受理市级项目补报。
三、严把办班质量,强化意识形态管理
各项目负责人要把好教学质量关和学员人数,严格依照教学课时、教学内容、授予学分标准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得随意变更教学计划,培训班举办前,要对师资简历、授课材料开展意识形态审核,并上报意识形态承诺书,各办班单位应严把意识形态关,压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把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到卫生健康培训工作中。
泉州市卫健委联系人:林伯阳、黄培泉,联系电话:22286811,电子邮箱:qzkjk2019@163.com。
附件:2023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班汇总表(第一批)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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