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1号)、《关于开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函〔2025〕1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规〔2025〕5号),经研究,现将《泉州市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1号)、《关于开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函〔2025〕1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规〔2025〕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6年末,全市儿科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服务供给更加充足,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全市危重儿童(新生儿)救治网络,完善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市、县、镇三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27年,基层医疗机构儿科门诊设置率100%、儿童保健专业医生覆盖率100%,县级儿科病区设置率10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心理卫生科(心理保障门诊)设置率达80%,县级以上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县(市)覆盖率100%(7家),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75%,市域内儿童收治数明显增加,市域内儿童外出就诊数占市域就诊总数比例明显下降。
到2030年,儿科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力争达到1.3人、床位数达到3.1张,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城乡均衡、协同高效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我市儿童“大病重病在市内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的目标。
二、建设高质量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建设高水平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儿科和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市、县、乡三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及市中医院、市正骨医院、晋江市中医院、安溪县中医院要结合专科基础和所在地儿童就医需求,科学规划设置儿科门急诊和病房,配备儿科医疗力量。2026年3月底前,全市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三级中医医院和二、三级妇幼保健院均提供儿科服务。
加强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儿科能力建设,深化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等国家队优质资源合作内涵,推进儿科内、外科的二级分科、亚专业、专病等建设,支持新生儿科、呼吸专科创建国家重点专科,持续加强儿童急危重症、遗传代谢科、血液科、儿童创伤、儿童保健、中西医结合与儿童康复、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罕见病等学科建设,建设区域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区域儿童疑难疾病会诊中心,能够承担起区域内儿童(新生儿)疑难(与急危)重症的转诊和救治任务。
加强县级医院儿科门诊和病房建设,统筹考虑县域儿童人口数量,发挥县域医共体作用,整合优化县域儿科资源配置。全面加强县级妇幼保健院儿科能力建设,每个医院合理设置不少于30张的儿科床位,配备必要的专科医疗设备,确保每个县域均设置儿科病区。
完善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开展专业儿科医师巡诊活动,每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开设儿科门诊,配备必要的儿科诊疗设备和药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儿童保健科、儿科门诊、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有机整合,推行儿童健康全过程管理。推动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确保疑难重症患者能够及时转诊到上级医院,同时方便康复期患者回基层接受后续治疗和康复指导;到2026年3月底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儿科常见病诊疗服务比例达到90%以上。(市卫健委、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依托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组建紧密型儿科专科医联体(妇幼保健院党建联盟),重点提升县级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设置儿科病房,建立市级儿科专科团队分片挂钩联系制度,推行“儿科双主任制”“名医工作室”、“挂职锻炼”、“派驻专家”、“巡回医疗”等管理模式,提升县域的儿科服务综合能力。
完善市级新生儿、儿科呼吸内科、孤独症、儿外科、生长发育、儿童康复、儿童重症、儿童眼科、儿童内分泌、儿童消化等专科联盟建设,发挥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专科专病的技术辐射带动作用,实施哮喘、血液病、肾病、癫痫、孤独症、内分泌和生长发育等专病慢病管理体系,建设远程医疗协作网,开展儿科远程医疗、远程教学及互联网诊疗,提高儿科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儿科专业能力培训,促进市县级儿科资源下沉,县级医院要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帮扶指导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儿科服务,开展儿科专业医师巡诊活动,原则上每家基层医疗机构每周至少1次。支持市县级托管基层医疗机构儿科病房,在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一科包一院(中心)”团队式帮扶,联合儿科门诊(病房)。依托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建设区域儿科人才培养与培训中心、基层医疗机构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开展基层儿科医生轮训;基层医疗机构基本掌握儿科呼吸系统疾病(上感、支气管炎、肺炎、哮喘急性发作等)和消化系统疾病(腹泻、胃肠炎、手足口病、消化不良等)的规范化诊疗等。依托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建设全市儿科AI辅助诊断模型,构建覆盖儿童常见病与疑难病症的立体化知识体系,为不同类型的儿科疾病提供全面的诊疗支持,提高各级医疗机构诊疗的准确性。
到2027年,以市和县(市、区)为单位,实现儿科医联体全覆盖。(市卫健委负责)
(三)强化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有2名具备儿童保健服务能力的医生,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儿童保健科、儿科门诊、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有机整合,推行儿童健康全过程管理,将辖区内医疗机构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改进纳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市卫健委负责)
三、提供优质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
(一)提升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和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构建区域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协作网络,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高位嫁接国家儿科医院名医专家团队,柔性引进吉林大学附属医院儿科呼吸内科高层次医学团队,实行“常驻式”帮扶,定期邀请国家级医院内分泌、肿瘤、五官、肾内、神经内科等专家来泉坐诊、手术和授课等,加强儿童“两镜”能力建设,承担区域内儿童重症、肿瘤、血液病等重大疾病的日常诊疗、康复治疗等工作。
依托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加快急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基地)建设和完善新生儿救治网络,持续提升PICU、NICU、儿童创伤与意外伤害救治能力,出台泉州市急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县、乡级医疗机构儿童救治能力建设标准(含技术操作等),建设急危重儿童救治转诊信息平台,建立急危重症儿童24小时救治转诊绿色通道,支持开展先救治后缴费。围绕儿童重大疾病建立多学科诊疗团队,涵盖儿科、外科、内科、影像科、病理科、康复科等多学科专业人员,明确专科职责分工,制定标准化的诊疗流程,确保患者在就诊过程中能够得到全面、系统的医疗服务。
加强县域儿科能力建设,推进儿科呼吸、消化等亚专业建设,每个县域至少组建2-3个儿科二级分科诊疗团队,基本配备肺功能仪、呼吸机、电子胃镜等专科设备,基本掌握肺功能检查、机械通气、鼻肠管置入等医疗技术,基本掌握儿科(含新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包括不限于儿科常见急危重症的急诊规范处置、 新生儿感染性疾病的规范化诊疗和小儿重症肺炎、支原体肺炎、哮喘、手足口病等。
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推出的“儿科潮汐门诊”,针对节假日及周末儿童就诊高峰,弹性调配儿科、儿童保健科、中医儿科资源向周末及高峰时段倾斜,动态调整接诊窗口数量,打造“24小时门诊+早晚弹性门诊”全天候服务体系。针对儿科疾病特点,开设专病门诊,如生长发育、心理卫生、慢性咳嗽、过敏性疾病等围绕儿童疾病的儿科特色门诊。(市卫健委负责)
(二)支持儿科领域前沿技术发展与转化。以临床需求为导向,鼓励开展医工、医信、医理相结合的多学科科研攻关。依托“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探索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新模式。信息化技术、人工智能等全方位、深度融入医疗技术、医疗服务、临床研究、医学教育,辐射带动能力明显提升。(市科技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中医药在保障儿童健康中的特色优势。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设置,围绕优势病种,优化诊疗方案,积极开设儿科专病门诊。鼓励在门诊设置小儿外治室,有条件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儿童中医综合治疗区。支持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建设中医儿童体质调理和中医外治中心。鼓励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中医儿科门诊,完善妇幼保健机构中医馆建设。(市卫健委负责)
(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引导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儿科医师以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面向儿童开展签约服务,针对儿童需求设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提供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服务,满足辖区儿童健康服务需要。(市卫健委负责)
(五)改善就医感受,提升儿童患者体验。优化儿科医疗服务流程,充分运用新技术提升儿科医疗服务舒适化、智慧化水平,提高儿科预约诊疗率和分时段预约精准度。鼓励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探索为超18岁的孤独症等特殊疾病患者提供延续性医疗服务。加强医疗机构建筑空间、视觉色彩、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适儿化改造,科学规划儿科门急诊布局,设置清晰标识。支持医疗机构在儿科等候区、儿童疫苗接种点等点位设置儿童娱乐设施,构建友善关怀的服务氛围。(市卫健委负责)
(六)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儿童精神心理科和儿童心理保健门诊。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儿科医师对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和处置能力。开展妇幼保健特色门诊建设试点,聚焦青春期保健等儿童常见健康问题,开展特色门诊建设,完善服务规范和流程。(市卫健委负责)
(七)提供高质量的儿童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服务。推动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市、县疾控部门应加强季节性传染病预警,及时将传染病形势研判通报卫健部门,提前部署公众及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措施。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托育服务机构的保健业务指导,增强学校、幼儿园的儿童常见病预防保健监测干预,推行幼儿园(托育机构)健康副园长制度。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
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优化功能布局,丰富服务内涵,至少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心理保健等妇幼健康服务。全市统一建立儿童健康档案管理系统,覆盖从出生至成年的完整发育周期的行为发育监测和健康管理信息,为医政、医院管理和妇幼卫生保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托育服务机构的保健业务指导,增强儿童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围绕体重、视力、心理、骨骼、口腔等5个方面开展儿童青少年 “五健”促进行动工作。广泛开展科普教育,加强监测评估,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加强对儿童慢病、肿瘤的早期筛查和健康管理。(市卫健委、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二级医院公立医院儿童友好医院的建设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内容与指南,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医疗机构建设。优化儿科医疗服务流程,充分运用新技术提升儿科医疗服务舒适化、智慧化水平。优化设施布局,促进环境符合儿童心理特点、设施符合儿童生理需求、建筑符合儿童安全要求。(市卫健委负责)
四、加强现代化儿科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基层儿科适宜技术培训班,提高儿科医护人员专业技能,向基层医疗机构推广适宜技术,促进儿科医疗技术的规范化和同质化发展。医疗机构要加强儿科队伍梯队建设,在绩效、科研等方面对儿科医师予以倾斜,推动综合性医院儿科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鼓励泉州医高专等现有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加强儿科学有关专业课程学习,毕业后从事儿科工作。依托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培养储备一批在儿科领域具有突出临床和科研能力的复合型儿科人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基层儿童保健人员培训。(市卫健委、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并落实儿科人才评价激励政策。落实儿科岗位管理制度,结合医院功能定位,合理设置儿科岗位,鼓励医疗机构对儿科等紧缺岗位从职称聘任、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等方面进行适当倾斜。(市卫健委、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配套政策
(一)完善医疗保障支持政策。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在儿科临床诊断、有创检查、中医非药物疗法、手术治疗等项目的倾斜政策。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作用,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在制定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政策时,充分考虑儿科临床实际。(市医保局负责)
(二)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多渠道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优先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科病房、儿童友好环境设施等项目的改造或建设。落实各级财政投入责任,优化财政投入结构。(市财政局、发改委、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补齐儿童用药短板。坚持以儿科临床需求为导向,鼓励本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儿童用药品种研发工作,针对儿童用药品种开发适宜的新品种、新剂型、新规格。鼓励医疗机构研发应用儿科中药制剂。对省上确定的医疗机构儿科中药制剂允许在全市范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自2026年2月27日起执行,有效期10年。
- 《泉州市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2026-02-25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