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卫生健康热点问题,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我委依托泉州市卫健委网站(health.quanzhou.gov.cn),及时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的政策文件,在政策文件的制定过程中注重将法律、政策依据摆在前面,加强政策落实措施的细化,保障群众读得懂政策、会运用政策,推进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截止2019年12月31日,委机关本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条,主要类别为:政策、规范文件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财政预算决算类信息3条;行政许可类信息2条;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类信息2条;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监督2条;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3条,均为全文电子化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向社会公开,并报送福建省档案馆和福建省图书馆。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率和及时率均为100%。
(二)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2019年,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其中网络申请数19件。主要是企业标准、政策法规等方面信息,均已答复。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所有受理意见均通过邮寄文件、资料或网上直接答复等形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结办理,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申请指明申请方向,未有“不予公开”情形。
(三)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一是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市卫健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推动解决重点民生问题为着力点,突出做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康扶贫、妇幼保健、医疗行业监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2019年,我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了《泉州市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泉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指导意见》、《泉州市健康扶贫攻坚行动方案》、《泉州市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规划(2019-2021年)》等多份涉及民生领域的重要文件,充分保障群众卫生健康知情权。二是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能力。按照“省、市、县”三级统一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涉及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等17大项60小项行政许可权责清单,公布60项办理的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时限、办理地址等信息。三是严格执行执法信息公开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处罚相关执法决定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进行公布。因原行政处罚公示网站“泉州卫生监督执法”关闭原因,故我委对行政处罚结果主要采取“双模公示”的形式,在“信用中国(福建泉州)”平台和市卫健委网站同步公示,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度。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提升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安全保障水平,在市府办指导下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提升政策宣传引导力度,及时转载国务院、省、市政府,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的重要政策信息。
一是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我委主要公开渠道更改为泉州市卫健委网站(health.quanzhou.gov.cn),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共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33条。
二是我委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在网站设立在线办事入口并与“福建政务服务网”审批事项办理页面直接连通,推动线下线上融合,坚持“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审批事项主要通过信用中国(福建泉州)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开
(http://credit.quanzhou.gov.cn/creditsearch.publicity.dhtml),2019年共公示医疗卫生行政许可事项628条。公示本级行政处罚决3条。
三是依照《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规定,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备案进行公示。根据省卫健委统一要求,我委原公示网站泉州市卫生监督网迁移至福建卫生监督执法备案查询系统(spbz.fjwjjd.cn),群众可以通过网站查询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卫生监督员身份查询、健康证查询。2019年来共公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453条,消毒产品备案3条。
四是规范运营“泉州爱卫”微信公众号,2019年来针对狂犬病处置、流感预防、登革热防控、“心梗”预防、艾滋病预防等发布49篇文章。
(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市卫健委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工作内容日程,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同时,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多项政务公开基本工作制度,形成高效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确保本部门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2019年度未发生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1 |
1 |
1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 |
5 |
62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7 |
0 |
45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43 |
0 |
3 |
行政强制 |
6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23.6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9 |
1 |
0 |
0 |
0 |
0 |
2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1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9 |
1 |
0 |
0 |
0 |
0 |
2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工作制度、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
(二)信息公开侧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信息化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四)政务公开知识的学习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参与意识不强;部分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还不清楚。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这一平台,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委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是进一步扩大、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群众关心的卫生健康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拓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对照有关条例规定的政务公开要求,加强学习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格式以及规范流程等,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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