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坚持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发展实际,联合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泉州市财政局印发了《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卫生健康人才高质量引进培养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卫规〔2023〕2号)(以下简称《意见》),以支持市级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二、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引聘行动、高素质卫生健康人才培育行动两个方面,提出9条具体措施。
(一)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引聘行动。一是引聘高水平院校毕业生,二是简化事业单位编制内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程序,三是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高素质卫生健康人才培育行动。高素质卫生健康人才培育行动,包括六个层面的培养计划。一是实施“泉医英才”补助,二是加强“府校”战略合作,三是实施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培养补助,四是实施高学历卫技人才培育补助,五是探索“揭榜挂帅”制度,六是实施行政管理人员专项培养。
三、条款解释
(一)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引聘行动。从优给予经济补助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未达30万元的由用人单位补齐。如引进第五层次人才享受5万元安家补助,未达30万元,由用人单位补足25万元。
(二)高素质卫生健康人才培育行动
所有高素质卫生健康人才培育行动补助都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1.“泉医英才”培养补助。
(1)以文件下发当年起计,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如第一个培养周期为2023~2025年,第二个培养周期为2026~2028年,以此类推。
(2)如业务条件达到相关水平,基本要求可酌情破格,只满足基本要求者不予补助。
(3)在培养周期内且在该期内首次取得“泉医英才”培养补助自然年后,达到其他类别补助条件所叠加的1万元奖励可与“高学历卫技人才培育补助”中的博士津贴同步领取。
2.“府校”战略合作补助。建议该补助每学期或学年初发放一次,发放期限原则上不超出初始学制,如学制2年者仅能发放2年“府校”战略合作补助。
对于学制3年且在2019年及以前入学的、学制2.5年2020年中及以前入学的、学制2年且在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已超过补贴时间,不予发放。上述时间之后入学的,则可按照初始学制扣除已入学年数发放剩余补贴。学年中若有休学、延毕的,不予发放。
3.高学历卫技人才培育补助。
(1)“工龄三年内”以实际工龄认定为准。对于实际工龄认定低于三年的,按照36个月扣除已认定工龄总月数发放。
(2)如有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内工作经历,不予发放该补助;如有基层编内工作经历,且领取过《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2023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贯彻意见的通知》(泉卫基层〔2021〕191号)中所提及的补贴,考入泉州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后同样不予发放该补助。
(3)对所有博士,聘期内每人每月补助不高于3000元,不受工龄限制,至少拥有博士学位方可领取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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