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介绍:

  研究拟订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教育与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联系电话:22289315